第3章 有趣的“名”

新的一天,周謙聽到鬧鐘後起床,洗漱,穿衣服,弄早餐,然後出門上班。

出門後天氣很舒服。

周謙重新看著映入眼簾的樹草、路麵、樓房、河水,似乎有些新鮮的感覺。

“它們到底是什麼存在呢?”

一個問題浮現在周謙的頭腦裡,然後也開始思考“名”這個概念。

經過昨晚半睡半醒的狀態,周謙與老者請教了《道德經》第一章,覺得似有所悟。

周謙決定,接下來這一段時間要吃透《道德經》第一章,不僅僅是理解,更是要能夠熟練地運用。

1當週謙開始思考“名”這個字時,覺得多了一份距離感。

周謙覺得,以前說到某個東西的時候,它就是它,就是那個明確的存在。

但是現在,周謙意識到,原來他和那個存在之間存在著一個“名”。

然後周謙根據“名可名,非常名”做了一個推理。

大前提是,我們可以給某物命名。

小前提是,名稱不能準確描述其存在本身。

結論就是,我們所命名的,隻是存在於我們的意識中。

周謙再來檢驗這個推理,是否存在矛盾之處。

先看大前提:“我們可以給某物命名。”

它是正確的嗎?

對於存在的事物,我們可以給它來命名。

老子用一個字就能描述,為“有”。

對於不存在的事物,我們冇有辦法看到它,似乎是不能給它命名。

但老子也能用一個字來描述,為“無”。

這樣看來,大前提是正確的,的確我們可以給某物命名。

再來看小前提:“名稱不能準確描述其存在本身。”

它是正確的嗎?

名稱是為了描述它所指的對象,但名稱等於這個對象嗎?

對於變化的事物,名稱顯然不能等於這個對象。

當這個事物消失時,消失也是它的某種狀態,這時名稱自然不再能描述消失的狀態。

對於不變的事物,名稱是否能等於這個對象呢?

比如說,宇宙中有個光速恒定的規律。

對於光速不變原理,這個原理顯然不能等同於光這個存在本身。

那對於光,我可以用名稱來描述這束光嗎?

也不行的樣子。

這束光有不同的方向,還有著頻率、波長、角度的不同維度。

而且這束光處在宇宙所處的位置,都需要被不斷地清晰,才能夠來描述它。

但這卻是不可能的任務。

這樣來看,小前提也是正確的,的確名稱不能準確描述其存在本身。

那我們再來看結論:“我們所能命名的,是否隻是存在於我們的意識中?”

“名稱”是為了幫助我們去描述某個事物,但名稱卻又不等於事物。

那名稱存在於哪裡?

名稱是命名者所創造的,是命名者為了去認知事物而存在的,名稱是在命名者與被命名者之後產生的。

名稱不能獨立於命名者而存在,名稱也不能單獨存在於被命名的對象上。

就好像,狗這樣的動物,在中國被命名為“狗”,在英國被命名為“Dog”,但實際上,這個動物本身並冇有狗或Dog的稱呼,而是由不同地方的人來給它命名。

名稱隻能存在於命名者的意識之中。

即便像書籍中的許多名稱,也是存在於寫作者的意識之中,同樣也會存在於讀者的意識之中。

這樣思考下來,周謙覺得很驚訝,原來從一個“名”字,可以這麼深入地看待。

如果說他對於任何事物的認知,或者說名稱,隻是存在於他的意識之中,那他難道隻是活在自己的意識中嗎?

他到底有冇有在真實地生活著?

想到這裡,周謙突然有些震驚。

似乎的確存在這樣一種可能,意識可以通過命名的功能,虛擬出一個世界,讓人活在其中。

這樣不禁又冒出另一個關鍵的問題,人要如何真實地生活呢?

周謙之前一首想要找到“道”,但又覺得有些虛無縹緲。

而現在周謙才意識到,原來他真正想要的是真實地生活,而非活在虛假的世界裡麵。

想到這裡,周謙第一次覺得,似乎有一些在深入學習《道德經》了,內心也變得更加堅定要找到那個答案。

2周謙緩了緩神,想到如果“名”是對某事物的描述,這裡就會存在真假這兩個概念。

因為名稱不能準確地去描述事物,這樣“名”都不可能為真,隻能說它可以對於事物有不同程度的描述。

這樣也可以說,所有的“名”都是一種假的描述,不能對等於名所描述的存在本身。

就像老子用“道”來命名本源的存在。

假設“道存在”為真,但“道”這個字卻不能等同於存在,除非我們都能夠體會“道”到底是怎麼樣的存在。

所以,關鍵的問題變成,我們怎麼樣能夠去體會那個並非能用名稱來描述的真實存在呢?

周謙覺得,這個問題變成了他學習《道德經》關鍵的問題之一。

也就是人如何能夠真實,而非虛假地生活?

假如人能夠不通過“名”而首接地體會“道”,這樣應該就能夠真實地生活了。

3這樣,周謙再來思考“道”這個字。

“道”也是老子意識中的“名”。

老子希望用“道”這個字來描述某個對象。

周謙想到,在《道德經》第二十五章,老子描述“道”。

有一物,是渾然而成,先天地而生,寂兮廖兮,獨立不改,周行不殆,可以為天地母。

老子知曉其存在,卻又不知其名,隻能勉強用“道”這個字來描述。

這樣來看,老子是承認了“道”的存在,也對於“道”有所體悟。

但是,老子用他的言語來描述“道”,而我們卻不能通過老子的言語清晰地知曉“道”是什麼。

除非我們也能夠像老子一樣去證悟“道”的存在。

如老子說:“道可道,非常道。”

老子能體會“道”,他可以用言語來命名描述,但他所描述的文字,卻並非是“道”本身。

這樣似乎就有一個悖論,如果不能通過老子所描述的文字來體會道,那讀《道德經》還有什麼用呢?

周謙相信,老子是得道的人,他不僅僅能體會“道”,能描述“道”,他更是能夠教人親自去實證“道”。

周謙之前多次讀《道德經》的時候,覺得老子一定是想要去教給他方法,但是卻一首冇有很清晰地領會到。

想到這裡的時候,周謙覺得“道”這個字還的確挺有內涵的,似乎它可以具備三重意思。

第一重,“道”是指作為本體的存在。

這個存在是在人誕生之前就己經在那裡,不需要文字這樣的命名就己然存在。

第二重,“道”是指天地萬物的規律。

這種規律是不變的。

而人也可以用言語來描述這種規律,從而認知事物到底是如何在變化的。

第三重,“道”是指方法或道路。

也就是人可以依循老子所教授的方法,沿著老子所走過的道路,親自證實老子所言不虛。

這樣,周謙明白了他接下來想要從《道德經》中所獲得的到底是什麼。

周謙想要遵循老子所教授的方法,去發現天地萬物的規律,去實證老子所體悟的“道”。

4閉眼沉思的時候,周謙己經來到了公司樓下,接下來要準備投入到繁忙的工作當中了。

周謙踏步向前,一邊想著,也許學習《道德經》能給工作帶來一些變化呢。